2012-05-18 星期五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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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备案须知

   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33号令)、《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凡是在当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、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(或个人)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,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。
       受理备案单位: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处
       备案工作咨询电话:82519345、82519346、82519900、82519906

办理流程:

       第一步:用户首先选择“备案业务”,单位用户选择“单位网站备案”,个人用户选择“个人网站备案”;
       第二步:注册用户信息,请用户记录并保留注册信息,用于后续网站备案及以后查询修改备案信息;
       第三步:用户成功注册后,输入“域名”及“密码”进入网站备案系统填表流程;
       第四步:用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,并按步骤顺序填写备案表单,并按要求上传附件,用户在点击“确认提交”按钮后,用户将不能修改备案信息;
       第五步:用户网上提交备案信息后,我单位将对网上数据进行审核,并于7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,用户可凭“域名”及“密码”登录查看审核结果,如审核不通过,则按要求进行修改(注:用户登录备案系统点击“打印盖章”查看审批状态);
       第六步:初审通过后,用户登录备案系统继续完成后续备案工作,点击“打印盖章”,下载《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、《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并打印加盖公司印章;
       第七步:将盖好印章的《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、《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扫描后上传扫描件,我单位将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户上传的扫描件,如审核不通过,则按要求进行修改;
       第八步:用户上传扫描件后,并通过最终审核后,系统将自动反馈用户网站备案编号,用户需将网站备案编号置于网站首页下方;
       至此,备案工作完成。

注意:1、用户登录备案系统点击“打印盖章”查看审批状态
          2、用户登录备案系统点击“完成备案”查看备案编号
          3、所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均可通过www.nacao.org.cn网站查询
          4、强烈建议用户使用IE8.0版本浏览器

处罚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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